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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

( 2005-12-15)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市国土房产局指定:

  1、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10;

  2、本市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5;

  3、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含评估、经纪、策划)代表6;

  4、本市居民代表3;

  5、本市社会团体代表2;

  6、特邀市人大、政协方面的代表4个。

  三、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市国土房产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凭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5,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发布时间:2004-5-14

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须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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