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新波任职的通知
( 2007-11-05)
关于李新波任职的通知 经考核,2006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李新波在试用期间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厦人核〔2007〕函145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李新波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规划保护处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07年9月算起。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经考核,2006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李新波在试用期间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厦人核〔2007〕函145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李新波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规划保护处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07年9月算起。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