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第四批已建矿山采矿权协议出让价款公示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第十条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采矿权出让价款和出让年限问题请示的批复》精神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按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协议出让公示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对同安区需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4个已建矿山的采矿权协议出让价款进行公示。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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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地理位置 |
受让人
(原采矿权人) |
开采矿种 |
原发证时间 |
原采矿权
许可证号 |
设计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
价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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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安区五显镇 |
颜金钗 |
饰面用花岗岩 |
1999.08 |
3502219910023 |
0.7 |
3 |
1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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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安镇五显镇 |
陈开明 |
建筑用花岗岩 |
2002.07 |
3502210210006 |
10 |
3 |
7.03
(一年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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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安区凤南
农场 |
林金福(陈进帅) |
建筑用花岗岩 |
2003.02 |
3502210320001 |
6 |
3 |
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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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安区凤南
农场 |
厦门
三丰石材
有限公司 |
建筑用花岗岩 |
2000.05 |
3500000040036 |
10 |
3 |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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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已建矿山延续登记采矿权出让价款按照简易评估法计算公式进行测算。陈开明矿山为2002年原同安矿管局协议出让至2007年,现增加协议出让一年 |
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对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出让价款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均可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出。
三、第一批已建矿山采矿权协议出让价款公示时间:自2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8日;
受理对协议出让价款异议的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2005年4月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受理地点: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5107708、5107718(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
查询网址:http://www.xmtfj.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