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退管、退托房未安置住户调查登记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解决代管、信托房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厦府办[2005]308号文精神,我局拟对历年来已退管、退托房屋未安置的原承租户进行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对象:历年来在房屋退管、退托时已承租该房且未安置的原承租户。
二、调查登记方法:
1、表格取得:业主或代理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领取住户调查登记表或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网址: http//www.xmtfj.gov.cn )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登记表 。
2、填写完登记表后,由业主提交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所登记。
三、提交资料:
1、业主或代理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书,退管通知书或产权证。
2、住户提交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凭证或退管通知书 。
四、调查登记时间:2006年9月1日—2006年10月30日。
五、各房屋管理所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
筼筜房管所 地址:思明区溪岸路100号二楼 电话:2029865
思明房管所 地址:思明区思明东路19-29号 电话:2026423
鼓浪屿房管所 地址:鼓浪屿龙头路75号 电话:206344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