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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花园三期”商品房建设项目房屋拆迁通告

( 2007-03-14)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银星花园三期”商品房建设项目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715号

    根据厦府2002地301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北侧的国有土地,占地面积约4970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银星花园三期”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同安区大同经济建设发展公司 联系电话:7775533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路158号 邮政编码:361100
    二、拆迁单位:厦门同安鹭鹏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7310320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路158号一号楼2楼 邮政编码:361100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闽顺意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97113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409号联丰大厦10E 邮政编码:361012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房屋门牌号:崎街仔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3号;三秀路181号、189号、191号、193号、195号、197号;原房管局住宅楼,建设局住宅楼、办公楼,原设计院办公楼。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12月28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房地点“银星花园三期”住宅一号楼A户型—F户型,计48套。
    周转房地点:同安区闽南果蔬批发市场购销网站(2-3)幢,计六套。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3404元/平方米。
    八、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路158号一号楼2楼
    联系电话:7310320
    特此通告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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