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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坪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7]11号
根据厦府地2006812号文的批复,位于东坪山路东侧的国有土地,占地面积约67349.731平方米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东坪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新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莲富大厦写字楼二楼AB单元 联系电话:5169587 邮政编码:361009 二、拆迁单位:厦门乔荣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地址:禾祥东路28号金祥大厦408室 联系电话:5816760 5806582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65号彩虹花园9号103室 联系电话:13906008234 邮政编码:361009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四至角点座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7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七、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九、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禾祥东路28号金祥大厦408室 联系电话:5816760 5806582 特此通告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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