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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耀山安置房(A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 2007-02-0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九耀山安置房(A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78号


根据厦府2006地185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九耀山占地面积49726.1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需要拆迁,作为“九耀山安置房(A地块)”建设项目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地    址:同安区祥平西路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7023470       邮政编码:361100
厦门同安建设发展公司
地    址:同安区建发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7121313       邮政编码:361100
二、拆迁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城南建行大楼十楼
联系电话:7360213       邮政编码:361100

    拆迁实施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同安区人寿大厦805A室
    联系电话:13850051313       邮政编码:361100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拆除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4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安置房地点为:同安大唐酒店安置房一号楼及三号楼。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3404元/平方米。
    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同安建发大厦七楼    联系电话:7121313
    特此通告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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