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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港区4#、5#泊位后方辅助区项目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 2007-01-0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海沧港区4#、5#泊位后方辅助区项目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99号
根据厦府地2006679号建设用地批复,位于海沧港区,占地面积18314. 546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海沧港区4#、5#泊位后方辅助区”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东渡路127号
联系电话:5829804      邮政编码:361012      
二、拆迁实施单位:厦门鹭路欣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莲前西路283号3楼
联系电话:5938665      邮政编码:361009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地    址:吕岭路彩虹花园165号9号楼103室
    联系电话:5280719       邮政编码:361009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拆除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厦门市海澳石油有限公司的海澳油库用地(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3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七、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单位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拆迁法规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莲前西路283号3楼  联系电话:5938665
    特此通告                    
    200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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