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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疏港路高架二期工程(象屿保税区—公铁立交)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98号
根据厦府[2006]地277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象屿保税区至公铁立交段,占地面积约152832.301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疏港路高架二期工程(象屿保税区—公铁立交)建设用地,依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公路局 地 址:莲前西路281号 联系电话:8269981 邮政编码:361009 湖里区人民政府 地 址:湖里区兴隆路23号 联系电话:5601887 邮政编码:361006 二、拆迁实施单位:厦门新泉房屋拆迁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台亚大厦10楼 联系电话:5825317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实施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待厦门市公路局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公开招投标后再另行公布。 四、拆迁范围:以厦府2006地277号建设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3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及安置房地点:1.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嘉福花园(期房)。 七、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定程序执行。 八、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单位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拆迁法规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二、拆迁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湖里区高殿一号路1028一层 联系电话:6022918 特此通告 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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