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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同安区南北大通道A段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97号
根据厦府[2003]地54号及厦府地[2006]687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南起城南大街与银湖路交叉口至同安汽车大修厂占地面积6031.70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同安区南北大通道A段部分”建设项目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7023470 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建设局大楼 邮政编码:361100 厦门市同安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 联系电话:7020131 地址:同安区人寿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361100 二、拆迁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东部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51281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19号202室 邮政编码:361006 拆迁实施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9933232 地址:同安区人寿大厦805A室 邮政编码:361100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拆除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同安祥平街道办事处南起城南大街与银湖路交叉口至同安汽车大修厂。 四至角点座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4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住宅安置房地点为:同安区银湖小区安置房1号楼T2-T4梯及2号楼;过渡周转房为:同安大唐酒店安置房1号楼202、204、304、503、504、505、506室。 非住宅安置房地点为:同安区陆丰安置房2-4楼一层5-9号营业性店面。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3488元/平方米。 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祥平西桥尾同兴3号楼104室 联系电话:3910076 特此通告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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