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陆丰嘉园”商品房建设用地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93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1999]地06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2006]751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同安区大镇西桥路西侧的国有土地,占地面积A1+A2=6775.60平方米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陆丰嘉园”商品房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同安区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城南大街建行大厦10楼 联系电话:7122803 邮政编码:361100 二、拆迁单位:厦门市祥平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3楼 联系电话:7031228 邮政编码:361100 三、拆除单位:厦门爆破工程公司 地 址:厦门市仙岳路162号11楼 联系电话:5090336 邮政编码:361012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 1.四至角点坐标: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同00003571号)的宗地地籍图实地放样为准。 2.房屋门牌号:同安区祥平街道霞路街5号、12号、14号、19号后、21号、25号、27号、31号、45号、60号、109号、117号、125号、127号、西桥路149号。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11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及安置房地点: 1.住宅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陆丰嘉园”2号楼303、403、503、604、304、404、504、605、606室;3号楼301、401、501、601、302、402、502、602、303、403、503、603、304、404、504、604室。 周转过渡用房地点:同安区大同街道岳口宝鹭综合楼702、704、705、706、707、708、709、710室。 2.非住宅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陆丰嘉园3号楼1号、2号店面。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3488元/平方米。 八、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7031228 特此公告
200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