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政务公开 > 房产 > 房屋拆迁管理 > 房屋拆迁通告

“中华派出所及刑警大队警务楼”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 2006-11-22)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中华派出所及刑警大队警务楼”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86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地[2006]592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思明东路和大同路口交叉处占地面积A=2541.736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中华派出所及刑警大队警务楼”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联系电话:5302979
       地址:七星路106号                 邮政编码:361012
    二、拆迁单位:厦门市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291152
       地址:美湖路97号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280719
       地址:吕岭路彩虹大厦301室          邮政编码:361009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1.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2.房屋门牌号:大同路398号、402号、404号、406号、408号、410号、410-1号、420号、420-1号、422号、410号之一修车厂。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4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地点:龙湖花园(期房)、龙山安置房二期。过渡方式:自行过渡或提供周转房过渡;周转房地点:定安路34号二楼。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8080元/平方米。
    八、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大同路410号之一修车厂  联系电话:2032503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