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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疏港路改造工程”华荣路高架桥以及“疏港路改造工程”(湖滨北路—石鼓山立交) 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80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5地343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湖里区华荣路段及长浩路段的国有土地,占地面积24862.329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疏港路改造工程”华荣路高架桥建设用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5地429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湖里区疏港路的国有土地,占地面积438928.779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疏港路改造工程”(湖滨北路-石鼓山立交)建设用地。因此,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 联系电话:5619813 地址:莲前西路281号 邮政编码:361009 二、拆迁单位:厦门鹭路欣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938665 地址:厦门莲前西路283号三楼 邮政编码:361009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垦鑫房屋拆除工程公司 联系电话:5995318 地址:厦门莲前西路168号4楼 邮政编码:361008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拆除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 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被拆迁单位: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丰馀纸业(厦门)有限公司、中达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旭飞投资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3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七、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的拆迁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厦门鹭路欣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938665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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