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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土房拆通[2006]75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1999]地099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同安区大同镇南门路东段南侧占地面积756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东溪新村”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东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7027328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南门桥边东溪新村 邮政编码:361100 二、拆迁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新拓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0023376 地址:同安区同新路48号 邮政编码:361100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60105259 地址:同安区大同街道人寿大厦805A室 邮政编码:361100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 1.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2.房屋门牌号:东溪路96号、98号、100号、102号、104号、106号、108号、109号、110号、111号、113号;溪口路28号、30号(以用地红线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4月2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7年2月2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及安置房地点: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东溪新村”1、3、4、5号楼,周转过渡用房地址: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洋坂商品楼。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3488元/平方米。 八、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同安区南门桥东溪新村一期17号店 联系电话:7312559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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