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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西洪塘村上坂社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72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5197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同安区同集路西侧占地10828686.6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依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厦同政2005121号及有关征地拆迁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7368333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 邮政编码:361100 二、拆迁单位:厦门市祥平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7031228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三楼 邮政编码:361100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65号彩虹花园9号楼103号 联系电话:5280719 邮政编码:361009 四、拆迁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 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11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批宅基地自建。 实行批宅基地自建的安置地地点:西洪塘村上坂社搬迁安置地。 七、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按期完成搬迁。 九、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负责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三楼 联系电话:7031228 特此通告
20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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