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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福厦铁路厦门段思明区项目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200664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4193号项目批文批准,位于思明区范围内占地面积53000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福厦铁路厦门段思明区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莲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景路60号 联系电话:5053563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人:厦门市梧村旧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东浦路22号 联系电话:5936875 邮政编码:361004 二、拆迁单位:厦门鹭路欣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83号2楼 联系电话:5938662 邮政编码:361009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地址:吕岭路彩虹花园165号9#103室 联系电话:5290719 邮政编码:361009 四、拆迁范围: 1.四至角点坐标:以实地放样为准。 2.门牌号:浦南官都里5之三、5之二、4之三、4之二,坂尾路37号、41号、43号、45号,流芳里52号、53号、55号、56号、57号、58号、59号、70号、71号,和光里39号、40号、41号、42号、63号,莲花南路22号。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25日;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10月25日。 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 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安置房地点:吕岭路东段厦福安置房。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7278元/平方米。 八、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按期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莲花南路20号(星辰宾馆附楼) 联系电话:5287324 特此通告
关于福厦铁路厦门段思明区项目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200664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4193号项目批文批准,位于思明区范围内占地面积53000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福厦铁路厦门段思明区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莲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景路60号 联系电话:5053563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人:厦门市梧村旧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东浦路22号 联系电话:5936875 邮政编码:361004 二、拆迁单位:厦门鹭路欣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83号2楼 联系电话:5938662 邮政编码:361009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地址:吕岭路彩虹花园165号9#103室 联系电话:5290719 邮政编码:361009 四、拆迁范围: 1.四至角点坐标:以实地放样为准。 2.门牌号:浦南官都里5之三、5之二、4之三、4之二,坂尾路37号、41号、43号、45号,流芳里52号、53号、55号、56号、57号、58号、59号、70号、71号,和光里39号、40号、41号、42号、63号,莲花南路22号。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25日;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10月25日。 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 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安置房地点:吕岭路东段厦福安置房。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7278元/平方米。 八、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按期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戴《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莲花南路20号(星辰宾馆附楼) 联系电话:5287324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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