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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土房拆通[2006]55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6]地57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鹭江道北侧占地面积8987.767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需要拆迁,作为“和平里酒店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文安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073184 地址:外清巷20号之4 邮政编码:361001 二、拆迁实施单位:厦门市诚誉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281232、2032660 地址:禾祥西路12号经典大第6楼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新泉拆迁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129098 地址:嘉禾路台亚大厦A座10楼D4 邮政编码:361009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拆除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 1.四至角点座标:以用地红线实地放样为准。 2.房屋门牌号:讲古脚巷2、3、4、6、7、8、10、12、14、16、19、20、20号之一、21、22、23、27、29、31号(A单元、B单元)、公厕一座(编号A015);水流巷4、5、6、6号之一、7、7号之一、8、9、10、11、11号之一、12号、12号之一、13、13号之一、21、23、24、24号之二、25号;水流横巷1、2、2号之一、3、5、7、8、8号之一、9、10、12、14号;北市仔街5、12-22号(双号);灵应殿3、4、4号之二、4号之三、4号之五、4号之十、4号之十一、6、6号之二、8、12、14、13、14、15、15号后(庙)、17、17号之一、19、21号;武当分镇21、23、40、42、44号;金新河1-7号、11、13、15、15号之一、17、19、19号之一、23号;泉州街1号、1号之一、1号之二、1号之三、3、5、8、10号;大连兴馆2号、4号之一、67、69、167、167号之一、171、171号之一、173、175、176、179、181号。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止;最后搬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止。 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异地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拆迁安置房位于碧湖嘉园(期房);园山南路575#,石泉路27#,万寿路174#。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7278元/平方米。 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思明区相公宫巷31号 联系电话:2032660 特此通告
200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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