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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五石路(墩上—钟宅段)项目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2006]43号
根据厦府2006地121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禾山街道钟宅社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56200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五石路(墩上—钟宅段)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及有关征地拆迁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5789681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路705-1号 邮政编码:361009 拆迁人: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 联系电话:5828618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1号 邮政编码:361026 二、拆迁单位:厦门杰安诚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156568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812室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三、拆除单位:泉州安拓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四、拆迁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 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7月31日。 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 住宅: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为钟宅畲族社区安置房A区(期房)。 非住宅:货币补偿。 七、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的拆迁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按期完成搬迁。 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九、负责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十、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禾山街道钟宅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5156568、13799287987 特此通告 200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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