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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铁路同安西柯段项目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 2006-06-12)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福厦铁路同安西柯段项目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2006]40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4]1193号项目批文批准,位于同安区西柯镇范围内占地面积210599.719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福厦铁路同安西柯段项目”建设用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同政2005121号)、厦府2003292号文及有关征地拆迁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7110880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村 邮政编码:361100
     二、拆迁单位:厦门杰安诚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156568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812室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三、拆除单位:待招投标确定后另行公布。
     四、拆迁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
     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7月15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七、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按期完成搬迁。
     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九、负责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十、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西柯镇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13959279789、13799765300
     特此通告
     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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