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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福厦铁路厦门湖里段、厦门公铁大桥湖里段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38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4]1193号、厦府[2005]地552号批文,位于湖里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需要拆迁,作为“福厦铁路厦门湖里段、厦门公铁大桥湖里段”建设用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6035376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24号8楼 邮政编码:361006 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 联系电话:5828618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1号 邮政编码:361026 二、拆迁实施单位: 厦门市众城新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A标段) 联系电话:5626590 工作点:高殿村高崎一组 邮政编码:361006 厦门市辰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B标段) 联系电话:3878269 工作点:高崎中埔福厦开发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1006 厦门市广置拆迁工程有限公司(C标段) 联系电话:5618115 工作点:后埔广厦宿舍B幢603室 邮政编码:361006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待招投标确定后另行公布。 四、拆迁范围: 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7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 1.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为:嘉福花园安置房(期房)。 七、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高殿村高崎一组拆迁工作点报名,联系电话:5626590。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的拆迁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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