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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顶代征绿化用地”项目房屋拆迁通告

( 2006-05-26)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同文顶代征绿化用地”项目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37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6]地160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思明区同文顶的国有土地,占地面积A1+A2=1193.257平方米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同文顶代征绿化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文安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073584
    地址:外清巷20号之四 邮政编码:361001
    二、拆迁单位:厦门市思明房屋拆迁工程公司 联系电话:2071995
    地址:上古街82号 邮政编码:361001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地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599828
    地址:湖里区台湾街209-279号701室 邮政编码:361009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
     1.四至角点座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2.房屋门牌号:竹寮巷4号、5号、6号、7号、8号、8号右、9号、10号、10号北面、10号南面、11号、12号、28号、28号之二、28号之三、30号、32号、34号、34号之一、36号,三十六崎巷8号后门,晨光路28号。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10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及安置房地点: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龙山安置房二期(期房)、金秋花园(期房)。
     七、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6441元/平方米。
     八、请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九、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一、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水仙路14号三楼 联系电话:2101575
     特此公告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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