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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铁路(厦门段)建设用地思明区房屋拆迁通告

( 2006-05-22)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福厦铁路(厦门段)建设用地思明区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6]34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4]1193号批文,位于思明区吕岭路至金榜山鹰厦铁路两侧,建筑面积约29500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需要拆迁,作为“福厦铁路(厦门段)”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莲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053563
     地址:厦门市莲景路60号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人:厦门市梧村旧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193128
     地址:厦门市东浦路22号 邮政编码:361004
     二、拆迁单位:厦门鹭路欣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938665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83号二楼 邮政编码:361009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280719
     地址:吕岭路彩虹花园165号9#103室 邮政编码:361009
     拆除单位必须对安全拆除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四、拆迁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非住宅房屋门牌号:莲花南路20号、22号、和光里62号;莲前西路4号;站南路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3号之二;金榜南路26号、59号、63号、65号;吕岭路南侧排水提升泵站及办公房。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最后搬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七、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嘉莲段位于莲花南路20号星辰宾馆附楼 联系电话:5287324
     梧村段位于东浦路183号底层1005室 联系电话:5028056
     特此通告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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