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政务公开 > 房产 > 房屋拆迁管理 > 房屋拆迁通告

一元花园二期B地块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 2006-04-0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一元花园二期B地块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2006]16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4]地95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金尚路一元花园二期A地块以西范围内占地面积6172.588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一元花园二期B地块”建设用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办20068号)及有关征地拆迁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 迁 人:厦门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208000
     地址: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2101-2102室 邮政编码:361009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联系电话:2298305
     地址:美湖路15号 邮政编码:361004
     二、拆迁单位:厦门市政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291152
     地址:美湖路97号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工作。
     三、拆除单位:厦门群鸿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028376
     地址:厦门莲前路东段福满山庄1号楼802室 邮政编码:361009
     四、拆迁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6年8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式及安置房地点: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金鹭花园(期房)。
     七、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按期完成搬迁。
     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九、负责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十、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美湖路97号 联系电话:2291152
     特此通告。


     2006年4月1日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