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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厦门居宁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等二家拆迁单位承接新的拆迁业务的决定

( 2007-07-12)

各有关单位:

厦门居宁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同安新拓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二家拆迁单位,在2007年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年检工作中,不申报年检。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和《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1231日前停业整顿,并在此期限内暂停承接新的拆迁业务

    00七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暂停承接  拆迁业务  决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7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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