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办集体土地房屋权证登记须知和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代理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房屋权属申报表》。
二、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批准建造的有效证件之一:
1、《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须由市国土房产局档案馆出具查档证明);
2、《乡村建房用地临时凭据》;
3、《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须由市国土房产局档案馆出具查档证明);
4、《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须由市国土房产局档案馆出具查档证明);
5、《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用地临时凭据》;
6、《土地房产所有证》(持有该证的须填写《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
7、《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单独持有该证须填写《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
8、《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单独持有该证须填写《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
9、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个人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具体范围和时间:岛内铁路以西农村地区为1982年2月13日;铁路以东农村地区为1984年5月16日),县(区)、镇(公社)人民政府的批建文件。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申办人持上述材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申报,国土所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对材料证件齐全的预收相关材料证件复印件;
2、实地调查:国土所对申报的宗地、房产勘丈测绘,权属来源、房屋建设等情况,开展必要的地籍、产籍调查;
3收件受理:符合办证条件的,国土所通知权属人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原件,并开具收件收据;
4、初审、审核、审批:国土所、直属分局、市局按照各自权限审核审批;
5、公示:在国土所政务公示栏公示;
6、收费发证:确权缮证后,由国土所进行收费发证。权属人凭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缴费凭证及收件收据领取权属证书。
四、办理时限:
收件受理起60个工作日。
湖里国土所地址:江头北路71号 联系咨询电话:5515299
思明国土所地址:瑞景新村综合楼3楼 联系咨询电话:826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