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计算标准的通告
(厦国土房〔2008〕525号)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每年1月1日向社会公布。
经我局信息系统产生数据计算,2008年厦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9600元/平方米,2009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按此标准计算。自2009年1月1日起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按本通告公布的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