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土地批后管理执行情况
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198号
各分局,湖里、思明房屋管理所,各国土资源(土地)管理所:
我局《关于建立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已于2004年7月5日颁发实施。为及时了解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确保用地者依法、规范使用所批准的土地,促进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决定建立土地批后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从2005年起,每年的3月份由局执法监察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对上年度建设用地批后管理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一、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章立制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是建设用地批后动态巡查、宗地《用地基本信息卡》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用地行为。重点是:辖区已批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超占用地或移位;非法转让、出租土地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用地信息更新情况。主要是建设用地动态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已安装的“跟踪管理系统”,每宗用地是否拥有独立的跟踪卡;跟踪卡登载的信息是否与事实一致。
(四)土地、矿产动态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有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并将违法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或移送职能部门查处。
二、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听汇报、看材料、抽样检查、现场对照。
三、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相关房屋管理所、各国土资源(土地)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二)组织学习市府(2004)39号、厦国土房[2004]176号文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执法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档案资料,形成文字汇报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三)通过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国土资源职能的进一步到位,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局面。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