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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土地批后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198号

( 2006-01-0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土地批后管理执行情况

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198

 

各分局,湖里、思明房屋管理所,各国土资源(土地)管理所:

我局《关于建立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已于200475颁发实施。为及时了解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确保用地者依法、规范使用所批准的土地,促进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决定建立土地批后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从2005年起,每年的3月份由局执法监察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对上年度建设用地批后管理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一、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建章立制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是建设用地批后动态巡查、宗地《用地基本信息卡》管理等制度。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用地行为。重点是:辖区已批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超占用地或移位;非法转让、出租土地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用地信息更新情况。主要是建设用地动态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已安装的“跟踪管理系统”,每宗用地是否拥有独立的跟踪卡;跟踪卡登载的信息是否与事实一致。

()土地、矿产动态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有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并将违法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或移送职能部门查处。

二、执法监督检查方式

听汇报、看材料、抽样检查、现场对照。

三、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各分局、相关房屋管理所、各国土资源(土地)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组织学习市府(2004)39号、厦国土房[2004]176号文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执法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档案资料,形成文字汇报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通过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国土资源职能的进一步到位,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局面。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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