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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已建加油站用地手续补办流程的通知(厦国土房[2005]473号)

( 2006-07-2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

已建加油站用地手续补办流程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5]473

 

机关相关处室、各分局:

根据《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05]265),符合条件申请补办已建加油站用地手续的,按照以下要求和流程办理:

一、基本流程

()申请资格确认:申请人持加油站有关经营手续(包括《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经发局进行资格确认,取得《加油站经营资格确认函》。

()委托实测用地:申请人委托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已建加油站用地进行坐标测绘,出据《用地现状坐标图》。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申请人持市经发局出具的《加油站资格确认函》、《用地现状坐标图》等材料向市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持市经发局《加油站资格确认函》、《现状用地坐标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用地手续等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补办用地报批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年租金。

二、申请材料

()申请书

()用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

()《加油站资格确认函》、《现状用地坐标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用地单位应出据《临时使用土地承诺书》。内容应包括:按时缴交土地年租金,今后若城市建设需要时自行无偿拆除,不申请易地建设。

()用地申请表。可到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土地窗口领取或者在www.xmtfj.gov.cn网上下载,并经土地原权属人签字盖章。

三、受理机关

思明、湖里区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土地窗口受理,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

四、审查机关

思明、湖里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审查;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各分局审查。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地价(或年度租金)评估、确定地价(或年度租金)并签订协议→起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并报政府批准→缴纳地价或土地年租金→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市、区政府审批时间和地价评估、确定、缴纳时间);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手续,在申请人缴清地价并递交相关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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