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176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思明、湖里房管所、各国土资源(土地)管理所:
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管理,及时了解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为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供地计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建立建设用地的宗地数据库,并通过定期的外业调查,形成一定阶段全市或片区各类建设用地批后实际利用和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报表,及时发现闲置土地、划拨土地非法入市或其他违反出让合同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二、组织分工
市局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批后跟踪管理;各分局及思明、湖里房管所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批后跟踪管理,各国土资源(土地)所[以下简称土地所]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批后跟踪管理的具体工作;形成市局、分局和土地所三级管理的体系。
三、跟踪管理内容
(一)批后跟踪管理是建设用地审批全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批后跟踪要跟踪至建设项目竣工。
(二)跟踪管理重点内容是:(1)是否按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期限使用土地;(2)是否按批准的用地用途使用土地;(3)有无少批多占和移址用地问题;(4)划拨的土地有无经批准转让、出租的问题。
四、跟踪管理程序
(一)市局、分局有关处室在完成审查建设项目用地并报上级签发用地批文时,应同时填写《用地基本信息卡》。
(二)建设项目经领导签发形成政府批文后,市局及各分局应将批文、用地红线图,连同《用地基本信息卡》抄送相应土地所。
(三)各土地所根据批准的建设用地有关信息录入业已安装的“跟踪管理系统”,每宗用地形成一张跟踪卡。
(四)各土地所应对已批准的用地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年6月底、12月底以前分别组织一次全面调查,做好记录并更新跟踪卡信息。
(五)各土地所应将定期更新的情况形成报表,对发现的土地批后使用的问题分类说明,并在7月15日及第二年元月15日前逐级上报所在分局和房管所,由分局和房管所上报市局,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问题,各级土地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领导和检查落实
各分局、土地所要充分认识加强批后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专人进行外业调查等项工作。市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