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工业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厦府[20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文),《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以及《关于严格按照标准和政策界限抓紧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函》(国土资电发[2004]5号)要求,按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标准,对全市现有20个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一律予以核减;符合上述标准并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的开发区,原批准面积已经充分使用,确有扩建需要的,拟对其面积予以保留;对现有省级以下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区,进行“撤销、核减、整合”。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由原20个减少到14个,除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面积外,规划总面积由48.33平方公里,减少到34.53平方公里,核减13.8平方公里。撤销4个工业区,即开元工业园、同安金富工业区、黄金工业区和同安城北工业区。保留6个国家级开发区,1个省级开发区和4个市级工业区,将5个省级或市级工业区进行整合或核减为3个,即将城南工业区整合到同安城南工业区,将同吉工业区和厦门(同安)轻工工业园整合到为厦门市轻工食品工业区,将中国(厦门)石材工业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平方公里面积核减。清理整顿后各开发区(园区)的具体名称及规划建设面积见附表。
二、凡被撤销、被归并以及不在14个开发区(园区)之列的,不得擅自使用“开发区”、“工业区”、“工业园”的名称,整合后的14个开发区(园区)必须使用附表中的统一称谓。今后新设立的工业区要按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开发区(园区)的管理主体必须承担起工业区内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工业区效益考核,尤其是对单位面积投资额、产值、销售收入和纳税金额、安排就业等重要指标的统计。
四、上述14个开发区(园区)中,拟保留但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或扩建,或整合后超过原批准面积的,需依照本次清理整合结果,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权政府审批。
附件:厦门市开发区(园区)清理整合成果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厦门市开发区(园区)清理整合成果表
单位:平方公里
|
清理整合后开发区(园区)名称 |
清理整合前开发区(园区)名称 |
管理主体 |
位置 |
原批准机关 |
批准
时间 |
规划
面积 |
已建成面积 |
扩张面积 |
核减面积 |
|
象屿保税区 |
象屿保税区 |
象屿管委会 |
湖里象屿 |
国务院 |
1992 |
0.6 |
0.56 |
- |
- |
|
火炬高新技术
产业区 |
火炬高新技术
产业区 |
火炬管委会 |
湖里马垅 |
国务院 |
1991 |
1 |
2.12 |
18 |
5.25 |
|
厦门出口
加工区 |
厦门出口
加工区 |
厦门出口
加工区管委会 |
海沧 |
国务院 |
2001 |
2.4 |
0.35 |
|
- |
|
集美台商
投资区 |
集美台商
投资区 |
集美台商
投资区管委会 |
集美 |
国务院 |
1992 |
78 |
18.26 |
- |
- |
|
海沧台商
投资区 |
海沧台商
投资区 |
海沧台商
投资区管委会 |
海沧 |
国务院 |
1989 |
- |
- |
- |
- |
|
杏林台商
投资区 |
杏林台商
投资区 |
集美台商
投资区管委会 |
杏林、灌口 |
国务院 |
1989 |
- |
- |
- |
- |
|
城东工业区 |
城东工业区 |
同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
大同办 |
省政府 |
1991 |
0.92 |
0.62 |
- |
- |
|
厦门石材
工业区 |
中国(厦门)
石材工业区 |
同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
洪塘镇 |
省乡镇企业局 |
2003 |
10.00 |
0.21 |
- |
6 |
|
清理整合后开发区(园区)名称 |
清理整合前开发区(园区)名称 |
管理
主体 |
位置 |
原批准
机关 |
批准
时间 |
规划
面积 |
已建成面积 |
扩张面积 |
核减面积 |
|
厦门银鹭食品
工业区 |
厦门银鹭
高科技园 |
翔安区
投资总公司 |
新圩镇 |
省乡镇
企业局 |
2001 |
1.00 |
0.48 |
- |
- |
|
厦门市机电
工业区 |
厦门市灌南
工业区 |
集美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灌口镇 |
省乡镇
企业局 |
2001 |
1.87 |
1.52 |
- |
- |
|
同安城南
工业区 |
同安城南
工业区 |
同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
新民镇 |
省政府 |
1991 |
0.80 |
0.57 |
|
|
|
城南工业区 |
祥平办 |
市政府 |
2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