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的 通 知
国土资发[2004]4l号
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已经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司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执行,确保落实。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真正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我部要抓住机遇,把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新体制。根据“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部实际,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范围和权限,减少和限制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此,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
(一)要进一步提高部各有关司局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观念,统一思想,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真抓实干,落实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部各有关司局要对需要管理的事项,应当在明确管理目标、标准和规则的前提下,加强公共服务,重在事后监管,该审批的事坚决严格审批,不该审批的事坚决不审批。要认真研究不实行审批的事项如何加强事后监督,如何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和加强监管问题。
(三)部各有关司局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保留的审批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取消或者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项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
二、继续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许可法公布后,部已组织举办了系列学习活动。今后,将继续认真组织:
(一)学习和培训
1.每个司局(厅)都要拿出一天时间,人手一册学习材料,集中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原文;学习后,在部机关举办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
2.部各有关司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会遇到的有关问题;汇总后,邀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同志有针对性地对部机关全体干部进行辅导学习。
3.对部机关行使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权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专门培训和考核;以有关领导干部为对象举办行政许可法专题高级研讨班。
(二)宣传
1.部有关新闻单位、媒体要集中一段时间,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有关贯彻实施工作情况。
2.结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贯彻实施工作,近期召开《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新闻发布会,提升我部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3.在北京地区举办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农民、房地产企业和矿山企业等相对人参加的宣讲会,并就如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听取意见。
4.在国土资源报刊上专设“学习问答”栏目,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研讨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审改办和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的上报
1.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分别报送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务院法制办。
2.争取列入国务院发布的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如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古生物化石的采掘和出入境许可,主管业务司要认真研究,提出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依程序报国务院审改办批准。
(二)开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的清理
1.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明确实施机关。
2.对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行政许可权因以往的“上收下放”政策而由有关单位实施的状况进行排查,非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将本应由自己实施的行政许可权交由公共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不能将本应由自己实施的行政许可权下放,也不能将本由下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权上收。
3.需要委托其他机关实施的,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予以明确方可。
(三)抓紧行政许可清理项目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
1.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部各有关司局要于今年5月1前对行政许可清理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出清理意见,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改的要列入计划,抓紧修改工作。
2.在《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中,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行为,同步补充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使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四)加强和搞好已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
1.对取消审批后还需继续监管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各有关司局要各负其责,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上的脱节。
2.对需要拟交由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评估资格管理项目要尽早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法规确认和规范其管理的事项、权限、程序和标准。
四、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创新
部各有关司局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以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确保行政行为的及时、公正、准确: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1.认真研究各自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特点、内容和实施方式,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坚决改变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习惯做法。
2.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完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与送达、变更与延续等程序。
3.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要确立听证后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方式,具体经办人员必须掌握听证的操作程序。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对部部署已建的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如政务公开、窗口办文、限时办文、审批事项内部督办、法定行政许可事项会审等,要逐项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修订;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务公开和窗口办文制度。
2.正在进行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工作,要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相衔接,抓紧时间推出。
3.切实抓好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增进行政执法的效果。
五、完善招标拍卖挂牌配置国土资源机制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公共资源配置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严格执行我部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大力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土地、矿产资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研究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许可制度,在修改《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以及制定或者修改相关配套法规中做出规定。
(二)研究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在有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招标拍卖挂牌的实施程序。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强化对行政许可的制约与监督,就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坚决予以撤销和变更。
(二)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的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说明;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对行政复议中行政许可被撤销和变更以及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要追究原行政许可的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落实好国务院要求的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明确行政许可的监督主体、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定《国土资源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七、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条件准备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作出相应安排。法制工作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项工作,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其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