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换证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123号
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分局:
由于过去我市大部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登记年限为一年,目前面临延续登记等问题。经对现有的有效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后,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为加强我市的矿政管理工作,规范采矿许可证,现将延续登记换证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采矿登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采矿许可证办证不够规范:
采矿许可证办证法定要件不齐、证书有效期大多数为一年、矿山储量不实、许可证未录入采矿权登记系统实施微机管理等。
1、海沧区海沧镇石料厂共有11个饰面花岗岩矿山,所有采矿许可证均缺办证的法定要件之一“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些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均在2000年办证,证书为手写,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一年。2001年未进行换证,但2001、2002年年检时在副本上注明年检合格,同意继续开采至下一年度,及注意安全生产等,并注明各个矿山根据现有保有量,确定各个矿区的最长开采年限。
2、海沧区、集美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共有9个。这些矿山的许可证相对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海沧竹兰山碎石场有3本采矿许可证,开发利用方案、储量认定、地质报告均合并做一份。第二农场红石头山矿山缺开发利用方案及储量认定报告。后溪竹仔坑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10年,但在划定矿界范围时所划定的范围储量仅有60多万立方米,仅可开采一年多。存在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储量不相配。
3、同安区(包括翔安区)共有饰面、建筑用花岗岩矿山126个,大部分采矿许可证的有效年限为1年,办证后的历年年检时,在采矿权证加注延长至下一年。
4、大部分矿山的地质报告为简测报告,地质工作程度低,提交的矿山储量不真实等。
5、厦门市的采矿许可证管理未建立微机管理系统(除原同安区外)。
(二)矿山历年来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原来的矿政管理不规范,技术要求不严,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健全等历史原因,造成大部分的饰面花岗岩矿山矿界不清,存在越界、越深开采,有些矿山矿界与批准的矿界不符,有些矿山整个矿区位移等。
1、原建委直接管辖的海沧饰面花岗央矿山在历年的采矿许可证年检时,均未对矿山的矿界进行检查,仅是在采矿许可证的副证上注明年检合格,同意延续开采至下一年度,及开采过程中须注意安全生产等。并未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年检的有关要求进行年检。
2、原同安地矿局在年检及日常管理中较为规范,但矿区也存在矿界不清等问题。
二、延续登记换证工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一)采矿许可证办证法定要件不齐或要件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办报送。
海沧石料厂的饰面花岗岩矿山需补办环保相关手续;海沧竹兰山碎石场的3个建筑用花岗岩矿山,根据原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分别做各自的开发利用方案;第二农场红石头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山,补做开发利用方案及储量核实报告。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按《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闽国土资文[2003]5号)文规定,在延续登记时重新办理有偿出让手续。
海沧饰面花岗岩各矿山的有效年限按原建委在各矿山采矿许可证副证上批准的开采年限给予确认,同安(含翔安)原有偿出让的矿山按原出让的年限给予确认。
(三)凡矿山地质材料为简测报告及越界的,按现有矿界重新做地质勘测报告,并进行储量核实,核实报告送省评估中心评审,重新进行占有储量登记。
矿山越界、超深、位移的,根据矿山所在地镇政府对各矿区的开采范围对周边的生产生活不构成影响并进行公示确认后,按现有的矿界进行确认调整。
(四)集美区后溪竹仔坑建筑用花岗岩矿山,根据矿山保有储量的实际和采矿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储量应相匹配的原则,给予调整矿界范围和采矿时限。
(五)对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为D级的,需进行停产整顿。其采矿许可证暂不予办理延续、换证等登记手续。待整改后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再予办理。
(六)各矿山完成换证相关工作后,录入采矿权登记系统。原同安建立的采矿权登记系统备份后废止。
(七)所有未编复绿方案的矿山在这次延续登记换证工作中一律补办边开采边治理的复绿方案。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