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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4]149号

( 2006-01-08)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4]149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闽国土资[2000]45号)同时废止。

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四年四月九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一级评估报告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3-5名专家、三级评估报告2-3名专家。

评估报告的质量,作为评估单位资质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附件2)的文字报告(报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

一级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查。

二级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表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查。

三级评估报告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表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备案情况,作为评估单位资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城镇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见表5-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5-1

评估分级            复杂程度项目重要性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5.8.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见表5-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5-2

复杂

中等

简单

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

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复杂条件者即划为复杂类型。

5.8.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5-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5-3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5.9 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

6技术要求

6.1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

一、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

二、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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