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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第1-4批统建解困房购房性质的认定意见

( 2007-01-21)

关于我市第1-4批统建解困房购房性质的认定意见

厦房改字[2005]427

市房地产权籍登记中心:

你中心“关于房改房认定问题的请示”悉。我市第1-4批统建解困房是在1989-1993年间由市统建办(原属市房管局)配售的,其出售价格和计价办法均与同期房改房相一致,且部分产权补足全部产权也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计算房价,鉴此,我办认为我市第1-4批统建解困房可认定为房改房。

 

厦门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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