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5]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具体发放办法,保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及时发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市(同安区、翔安区除外)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已改制的原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调查对象: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从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或虽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其住房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
(二)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转业时在军队领取的住房补贴金额低于按我市规定计算的其本人可领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的。
(三)本人或配偶有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自建私房(含自购、受赠),除此类住房外,其他享受优惠政策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
(四)因组织调动到同安区、翔安区工作,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由其原发放单位负责调查。
上列人员,不论其是否已经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均属本次调查对象。
三、调查内容: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职工的工龄、职务(职称)、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及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自建私房(含自购、受赠)等情况。
四、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Excel数据文件连同纸质报表一同报送方式。
(一)获取调查数据格式文件:
1、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网址为:www.xmtfj.gov.cn)下载数据格式文件(文件名为: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xls),通过点击左侧“在线服务”后再点击“相关下载”,选择“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表”即可下载,亦可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改办领取数据格式文件盘(内含“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xls”文件)。
2、制作《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表》(空表)。打开“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xls”文件,选择“调查表”工作表,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表”。
(二)开展情况调查
1、各单位应根据《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进行调查摸底。
2、属已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对象,单位调查人员可根据单位原来办理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的审批(或报备)材料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属未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对象,单位调查人员可根据职工本人提供的房屋权属材料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或租赁合同,进行基本信息的调查登记。
4、《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表》经经办人员初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作为计算机调查信息数据采集的依据,存档备查。
(三)采集调查数据。单位应安排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较熟练运用Excel的人员负责采集调查数据。
1、采集单位基本信息。打开“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xls”文件,选择“单位情况”工作表,将单位情况输入Excel数据文件。
2、采集调查情况。打开“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xls”文件,选择“数据表”工作表,将调查情况输入Excel数据文件。
(四)制作上报材料。单位在完成全部调查数据采集后,制作上报材料:
1、上报数据盘。上报Excel文件以单位全称作为文件名;
2、纸质报表。用Excel打印调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上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应在2005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将上报材料报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松柏大厦写字楼1903室)。
六、此次调查信息将作为我市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依据,各单位应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做到不错不漏。同时按照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厦国土房[2004]348号)的精神,结合本次调查,对历年来发放、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
七、各有关单位应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调查工作。
附件: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情况调查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