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采取网上办理房改房维修基金
资金拨付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310号
各分局、房屋管理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对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采取网上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规定的住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项目的维修需拨付工程款的,将原来由各分局、房屋管理所填写《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由各分局、房屋管理所通过局的局域网将《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发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分局、房屋管理所发送的《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后,即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将已授权的《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通过局的局域网发送至分局、房屋管理所,不再出具《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维修基金使用通知单》。
三、各分局、房屋管理所收到《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后,将其打印并加盖分局、房屋管理所公章,向申报单位发件。单位凭加盖分局、房屋管理所公章的《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提取维修基金资金手续。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局和房屋管理所应将网上发收的《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信息及时备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同时做好相关数据整合统计。
五、以上未涉及事项,仍按厦国土房[2004]207号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审批处理单》样式。
2、《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样式。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