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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采取网上办理房改房维修基金资金拨付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310号暂行办法》

( 2006-01-0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采取网上办理房改房维修基金

资金拨付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4]310

 

各分局、房屋管理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对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采取网上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规定的住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项目的维修需拨付工程款的,将原来由各分局、房屋管理所填写《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由各分局、房屋管理所通过局的局域网将《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发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分局、房屋管理所发送的《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后,即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将已授权的《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通过局的局域网发送至分局、房屋管理所,不再出具《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维修基金使用通知单》。

三、各分局、房屋管理所收到《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后,将其打印并加盖分局、房屋管理所公章,向申报单位发件。单位凭加盖分局、房屋管理所公章的《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提取维修基金资金手续。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局和房屋管理所应将网上发收的《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信息及时备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同时做好相关数据整合统计。

五、以上未涉及事项,仍按厦国土房[2004]207号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审批处理单》样式。

2、《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样式。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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