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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对单位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登记报备制的通知 厦房改[2003]11号

( 2006-01-08)

 

 

厦门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对单位办理住房货币化

补贴实行登记报备制的通知

 

厦房改[200311

 

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3111日起,取消对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的审批,实行登记报备制。现将有关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下载(网址:www.xmtfj.gov.cn)或到市房改办领取登记报备数据格式文件(盘);

二、单位按登记报备数据格式文件的要求录入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的有关数据,生成上报数据盘,并按要求打印出《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

三、单位将上报数据盘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报送市房改办,送至松柏大厦三楼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

四、市房改办根据单位登记报备的数据核定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并出具《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

五、单位根据《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拨付的有关手续。

六、干部职工必须如实填报其住房情况,不准虚报冒领,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款。各单位应加强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的公示工作。

七、市房改办、市财政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各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八、凡违反规定领取、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视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除追回所领取的货币化补贴款外,对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住房货币化分配办事流程

 

 

 

厦门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住房货币化分配办事流程

 

主流程

分流程

     

确定单位

住房货币

化分配办

(企业

单位)

制定

 

“办法”

1、参照《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市房改办的指导下,拟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

2、报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形成“决议”;

3、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批复”。

报市房改

办审批

1、单位持“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

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批手续2、市房改办批复。

 

 

 

 

 

 

 

 

 

 

准备材料

 

 

1、职工如实填报《厦门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审查。

2、单位将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输入电脑。

3、单位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公示表》,张榜公示(公示期10)

4、单位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有关材料进行修正。

5、单位制作登记报备材料

(1)制作“登记报备盘”:将登记报备数据复制到3寸磁盘;

(2)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厦门市单位住房

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加盖单位印章。

 

收件

 

10

 

 

单位持登记报备材料到松柏大厦3楼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办事大厅办理登记报备手续。

 

核定

市房改办对单位提交的《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载

明的“发放标准”、“发放方式”、“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进行审核,出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

 

 

 

发件

单位到松柏大厦3楼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办事大厅办理领取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及数据盘(内含市房改办核定结果数据)

注:单位应做好《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和《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两表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对不一致的,

应于次日到市房改办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通知个人

 

1、单位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张榜公示;

2、单位将市房改办核定结果数据导人电脑,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发给职工个人一份。

 

 

 

拨付资金

 

 

 

 

 

分三种情况

 

一、属市财政给付的单位

二、属区财政给付

的单位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打印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单位汇

总表》报市财政。

2、市财政对《厦门市住房货币化

补贴单位汇总表》进行审核,

出具同意拨付货币化补贴款项

的意见书。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生成系统

发放数据、发送电子信息文件、

反馈电子入帐信息、针对未入

帐信息再另行进行处理。

1、单位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及数据盘报送区财政部门

2、区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拨付手续。

单位持《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办理有

关支付手续。单位需动用售房款支付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可持《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使用售房款有关手续。

 

归档

 

单位将《厦门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理人职工个人档案。

个人支取

 

个人通过电话或到银行网点查询,确认货币化补贴款人账后,持《厦门

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身份证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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