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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对单位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实行登记报备制的通知
厦房改[2003]11号
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取消对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的审批,实行登记报备制。现将有关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下载(网址:www.xmtfj.gov.cn)或到市房改办领取登记报备数据格式文件(盘); 二、单位按登记报备数据格式文件的要求录入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的有关数据,生成上报数据盘,并按要求打印出《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 三、单位将上报数据盘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报送市房改办,送至松柏大厦三楼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 四、市房改办根据单位登记报备的数据核定住房货币化补贴金额,并出具《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 五、单位根据《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拨付的有关手续。 六、干部职工必须如实填报其住房情况,不准虚报冒领,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款。各单位应加强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的公示工作。 七、市房改办、市财政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各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八、凡违反规定领取、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视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除追回所领取的货币化补贴款外,对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5108020, 5108332 Email:fgb@xmtfj.gov.cn 附件:住房货币化分配办事流程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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