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厦房改字[2006]6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经呈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前12个月缴交额的35倍提高到40倍。
二、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