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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年度审计制度的批复(厦府办[2005]250号)

( 2006-07-2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年度审计制度的批复

厦府办[2005]250

 

市住改办:

厦房改[2005]3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年度审计制度,具体批复如下:

一、从2006年起,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审计机关对全市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以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在实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的年度审计前,由市审计机关对20027月至200412月的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以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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