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申办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等五项办事须知的通知
厦房资字[2002]46号
资金中心各科室:
现将《申办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等五项办事须知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l、《申办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2、《申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须知》
3、《申办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调整缴存比例须知》
4、《申办支取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须知》
5、《申办单位提取使用售房资金(含维修基金)须知》
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申办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与配偶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的常住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
(三)根据不同支取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不需退还原件的,只提供原件。如果原件抵押在银行的,复印件须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l、购房提取:土地房屋权证(集资建房除外),或者按房屋类别:
(1)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付清首期款、只能提供首期款收款收据时,如果已办理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如果未办理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房款专用账号。
(2)经济适用房(包括统建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包括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
(3)房改房:房改专用发票。
(4)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
(5)拍卖房:拍卖统一票据、拍卖成交确认书。
(6)拆迁安置房:拆迁统一收据或发票、安置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置协议书)。
(7)集资建房:单位按房改当年成本价金额集资收款票据、集资合同书。
2、职工自建房:
(1)乡村建房: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上没有注明房屋建成年份的,还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2)城市建房:原产权证、建设许可证。
3、职工翻建住房:原产权证、建设许可证。
4、职工大修住房:土地房屋权证、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及大修施工单位账号。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外地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有出境定居的户口注销证明。
8、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
9、离、退休职工:提供主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须提供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证明。
提示:
1、购房首期款必须为房款总额的30%(含)以上。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转账形式办理还贷。
3、属破产企业的,申请表单位意见栏由原主管部门证明原企业已注销并盖章。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柜台或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填表后,交由单位核实盖章;
3、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审批(属离退休职工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并销户);
4、申请人凭已审批的材料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或转账。
三、办理时限:职工建房、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个工作日,其它均即时办理。
申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2、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
3、购房合同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与配偶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的常住户口页)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二)次年起申请偿还同一项目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第1、2项的材料(如果首次只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而次年起增加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仍需提供第4项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柜台或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填表后,交由单位核实盖章;
3、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信息证明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审批;
4、申请人凭已审批的材料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申办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调整缴存比例须知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书面决定;
3、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为:
1、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
①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材料。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①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材料及同级财政审核意见。
3、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外地驻厦单位:
①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审批;
2、资金中心审核、审批;
3、申请单位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取件。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支取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须知
一、需提供的材料
1、经审批的“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或“离退休职工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2、个人明细查询单(到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银行开具)。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4、申请人已死亡的,支取人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支取凭证;
2、申请人凭支取凭证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支取。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申办单位提取使用售房资金(含维修基金)须知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申请用款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地点、金额、承修单位名称及账号)。
(二)售房款或维修基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三)根据不同提取原因,相应提供:
1、已售公房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
①该幢楼房售房批文。
②维修工程预算书。
③单位维修基金幢号明细(首次申请提供)。
④业主委员会(小组)或业主代表签字或50%住户签字。
2、付购房工龄补贴:
①付款单位证明。
②购房申请表和房改专用发票复印件。
③退还职工垫付工龄补贴款的,附收款收据复印件。
3、因“退小换大”退原购房款:
①“退小换大申请表”复印件。
②购“大套”住房的银行交款单复印件。
③“小套”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98年以后购房附银行交款单)。
4、计错房款退款:
①个人购房的银行交款单复印件。
②产权证复印件(银行交款单与产权证的差额退还)。
5、货币化补贴资金:货币化补贴审批意见书。
6、公有住房按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出售给职工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批租管理处收费通知书。
7、亏损或改制企业缴交住房公积金:
①亏损的,提供亏损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改制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文。
8、关停并转单位售房资金账户合并、转移:
①关停并转文件。
②转入异地还需提供异地房改业务承办银行证明(即该账户为房改账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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