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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金字[2003]9号)

( 2003-06-02)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房金字[2003]9号

各房改资金业务受托银行:
经研究,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我中心开办职工在同安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即向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同安区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各行及时通知有关网点和开发商,作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2、留学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即可按引进人才给予享受有关贷款优惠政策。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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