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已拆侨房补偿工作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6]105号
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府办[2005]308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市涉侨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符合退还政策但已被拆除的华侨住宅房屋的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房管所受理并初审。具体工作是: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查档初审并明确是否符合退还规定;查明该房屋终止租赁时间;验收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所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报权籍处。(20个工作日,若申请人补资料时间另计)
(二)权籍处会签。具体工作是:核对房屋产权归属情况;核对退还政策依据;核对当年接管时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负责与市侨办、市建设局的联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转房政处。(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时间另计)
(三)房政处复审。具体工作是:核对申请人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确定该房屋是否以直管公房性质拆除及补偿安置的历史情况;计算补偿金额;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转征地拆迁处会签。(10个工作日)
(四)征地拆迁处会签。具体工作是:查找当年拆迁公告并核对该门牌;核对原补偿安置情况;核对退还补偿标准及总金额;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材料转房政处。(5个工作日)
(五)签订落实协议。征地拆迁处会签后,由房政处与申请人进行商谈,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产权以货币方式退还的协议,并将资料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5个工作日)
(七)计财处办理支付。具体工作是:负责与市财政局的联系,落实年度已拆侨房退还补偿计划资金;查验领款人的资格;按审批意见通知并办理结算手续;付款后将资料转房政处归档。(3个工作日)
(八)整理移交档案。付款后由房政处整理全宗资料,并于次年2月前按年度移交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年度房屋退还补偿目录表从内网发给权籍处、拆迁处、计财处、房管所。
二、几项要求
(一)积极稳妥,相互补台。该项工作政策性强,历史情况复杂,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精心操作,相互协作。前一环节发现的有关情况,要进行注明提醒;后续流程发现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沟通更正。
(二)各负其职,不得推诿。现金支付不得出现任何差错,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各尽其责。若出现问题,要按重大过错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大问题,会审决定。各单位、各处室在审查中,若发现资料不齐全、产权不明晰、政策不清楚、结构不明确、拆除时间不明、补偿标准难定、与申请人协调不成等,不要急于处理,应提出方案建议交局重大业务会审会研究决定。
(四)方便群众,提高效能。对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资料移转时间以送达(签收)为准。属我局内部的事可先预办;群众要花钱花时间办的事,等确定符合退还条件再办。原则上同一个业主已拆除的房产一次办理。未退还的房屋只要符合条件,只要是目前仍在公管的房屋,同时办理实际房屋产权退还手续,以方便境内外华侨及后辈,争取不留“尾巴”。
请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周密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及时沟通协调,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已拆未退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货币退还已拆华侨房屋产权审批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货币退还已拆除华侨房屋产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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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所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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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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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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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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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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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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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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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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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总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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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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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建筑面积 |
M2 |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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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经办人: 处长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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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籍管理处 |
是否符合退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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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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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建筑面积 |
M2 |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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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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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意见 |
经办人: 所长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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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管理处 |
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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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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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总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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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
经办人: 处长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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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办 |
拆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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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面积 |
M2 |
拆迁公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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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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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总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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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意见 |
经办人: 处长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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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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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