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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已拆侨房补偿工作的通知

( 2007-01-2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已拆侨房补偿工作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6]105

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府办[2005308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市涉侨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符合退还政策但已被拆除的华侨住宅房屋的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房管所受理并初审。具体工作是: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查档初审并明确是否符合退还规定;查明该房屋终止租赁时间;验收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所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报权籍处。(20个工作日,若申请人补资料时间另计)

(二)权籍处会签。具体工作是:核对房屋产权归属情况;核对退还政策依据;核对当年接管时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负责与市侨办、市建设局的联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转房政处。(5个工作日,若需公告时间另计)

(三)房政处复审。具体工作是:核对申请人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确定该房屋是否以直管公房性质拆除及补偿安置的历史情况;计算补偿金额;提出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转征地拆迁处会签。(10个工作日)

(四)征地拆迁处会签。具体工作是:查找当年拆迁公告并核对该门牌;核对原补偿安置情况;核对退还补偿标准及总金额;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材料转房政处。(5个工作日)

(五)签订落实协议。征地拆迁处会签后,由房政处与申请人进行商谈,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产权以货币方式退还的协议,并将资料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5个工作日)

(七)计财处办理支付。具体工作是:负责与市财政局的联系,落实年度已拆侨房退还补偿计划资金;查验领款人的资格;按审批意见通知并办理结算手续;付款后将资料转房政处归档。(3个工作日)

(八)整理移交档案。付款后由房政处整理全宗资料,并于次年2月前按年度移交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年度房屋退还补偿目录表从内网发给权籍处、拆迁处、计财处、房管所。

二、几项要求

(一)积极稳妥,相互补台。该项工作政策性强,历史情况复杂,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精心操作,相互协作。前一环节发现的有关情况,要进行注明提醒;后续流程发现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沟通更正。

(二)各负其职,不得推诿。现金支付不得出现任何差错,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各尽其责。若出现问题,要按重大过错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大问题,会审决定。各单位、各处室在审查中,若发现资料不齐全、产权不明晰、政策不清楚、结构不明确、拆除时间不明、补偿标准难定、与申请人协调不成等,不要急于处理,应提出方案建议交局重大业务会审会研究决定。

(四)方便群众,提高效能。对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资料移转时间以送达(签收)为准。属我局内部的事可先预办;群众要花钱花时间办的事,等确定符合退还条件再办。原则上同一个业主已拆除的房产一次办理。未退还的房屋只要符合条件,只要是目前仍在公管的房屋,同时办理实际房屋产权退还手续,以方便境内外华侨及后辈,争取不留“尾巴”。

请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周密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及时沟通协调,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已拆未退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货币退还已拆华侨房屋产权审批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货币退还已拆除华侨房屋产权审批表

房屋管理所

房屋坐落

 

原门牌号

 

地籍号

 

业主姓名

 

代理人

 

房屋所在地房管所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M2

总层数

 

拆除时间

 

拆除建筑面积

M2

结构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处长签字(盖章):                日期:

权籍管理处

是否符合退还政策

 

产权情况

 

接管建筑面积

M2

结构

 

用途

 

会审意见

经办人:           所长签字(盖章):                日期:

房政管理处

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补偿标准

 

补偿总金额

复审意见

经办人:           处长签字(盖章):                日期:

征地拆迁办

拆除时间

 

拆除面积

M2

拆迁公告文号

 

补偿标准

 

补偿总金额

会审意见

经办人:           处长签字(盖章):               日期: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字:          日期: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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