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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廉租住房分配有关规定的通知

( 2002-07-09)

厦国土房[2002] 82号

各房屋管理所:
为了做好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根据我局《廉租住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今年我市申请户的人口构成情况和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情况,现将2002年廉租住房分配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分配原则,以廉租户实际安置人口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一人户分配一房;
2、二人户分配一房一厅(如果二人户中的二人关系不是夫妻且年龄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分配二房一厅);
3、三人户分配二房一厅;
4、四人户分配三房一厅;
5、五人户分配大三房一厅(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
二、廉租户分配到廉租房后,原则上都应退出旧住房,如申请户人口较多,廉租房安置不下或旧房产权单位不同意安置新的廉租户的,可不腾退旧住房,按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居住面积给予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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