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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售价计算说明 一、为便于计价办法、公式的描述,特定义不同结构等级房屋的“基础优惠价”、“基础综合造价”、“基础开发”如下: 表格略。 二、计价公式 1、售房年份优惠价=基础优惠价 ×(1+4%)n次方 2、售房年份开发费=基础开发费 ×(1+4%)n次方 3、售房年份综合价=基础综合造价 ×(1+4%)n次方 以下根据不同的购房价格,给出不同的计价公式: (一)优惠价: 1、住房单价=售房年份优惠价 ×[1-1.67%×(售房年份-竣工年份)] ×(1+地段调节率)×(1+层次调节率) 2、住房售价=住房单价 × 住房建筑面积 3、杂物间售价=售房年份优惠价 ×[1-1.67% ×(售房年份-竣工年份)] ×(1+地段调节率)× 杂物间建筑面积 (层高不到2.20米的按70%计价) 4、超标计价: (表格略) 5、售房款总计=住房售价+杂物间售价+超标计价+超标准装修部分计价。 6、开发费=售房年份开发费 ×总建筑面积 7、实际交款额: (1)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 实际交款额=售房款总计 ×80%+开发费-自建公助建房补贴或房屋修缮费-购房工龄 补贴 (2)分期付款: A、首期付款=售房款总计 ×60%+开发费 B、余款=(售房款总计 ×40%) ×分期付款优惠率-自建公助建房补贴或房屋修缮费购房工龄补贴 注:分期付款优惠率根据付款年限确定: 一年内付清的,分期付款优惠率为85%; 二年内付清的,分期付款优惠率为90%; 三年内付清的,分期付款优惠率为95%; 三年以上付清的,分期付款优惠率为100%。 C、合计=首期付款+余额 (二)综合造价: 1、住房单价=售房年份综合价 × [1-1.67% ×(售房年份-竣工年份)] ×(1+地段调节率)×(1+层次调节率) 2、住房售价=住房单价 × 住房建筑面积 3、杂物间售价=售房年份综合价 × [1-1.67%×(售房年份-竣工年份)]×(1+地段调节率)×杂物间建筑面积 (层高不到2.20米的按70%计价) 4、超标计价=住房单价×(住房建筑面积-20×计算人数)×50% 5、售房款总计=住房售价+杂物间售价+超标计价+超标准装修部分计价。 6、实际交款额=售房款总计-自建公助建房补贴或房屋修缮费-购房工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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