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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公房转租问题的复函

( 2003-10-15)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公房转租问题的复函
建住房市函[1998]014号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房转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司研究并请示部领导同意,现答复如下:
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监发[1998]2号)第八条所禁止的主要是公有住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该公有住房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可以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的规定,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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