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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房屋租赁收益金减免暂行办法的批复

( 2003-10-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房屋租赁收益金减免暂行办法的批复

市财政局、土地房产管理局:
厦土房(1999)027号文悉。根据市政府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厦府(1999)综017号文通知精神,为确实减轻企业负担和部分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定的《房屋租赁收益金减免暂行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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