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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局公管房屋中修以上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通知

( 2003-10-18)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局公管房屋中修以上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通知
厦土房[2000]245号

各房管所,民建一、二、三公司,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地房建筑工程公司:
为了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关于“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切实提高我局公管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保证房屋修缮的投资效益和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房屋修缮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大、中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和《房屋翻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统一文本,自2000年12月1日起在我局公管房屋中修以上修缮工程中全面推行质量保修制度。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1、《房屋大、中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一份;
2、《房屋翻修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房屋翻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房屋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双方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翻修工程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报通讯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门窗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门窗和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通讯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修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有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负责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施工中,造成住户房屋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6、在工程保修期限内,如乙方未能负责保修又无其他工程款可扣除时,则保修责任和费用由丙方承担。
7、属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维修费用可在乙方或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属于人为损坏所致的工程保修费用,由甲方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本工程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丙三方在工程开工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止。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土房局房屋修缮管理处执壹份。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队长:(签字):


丙方(盖章):


所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大、中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房屋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双方经协商一致,对乙方在____年度承担甲方公管房屋计划大、中修的工程,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以资信守。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所修缮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与修缮工程相关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通讯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门窗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就具体工程另行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及有关规定,约定大、中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不得低于7年;
2、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防水、防渗漏为5年;
3、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卫生间、厨房、房间的防水、防渗漏为3年;其他结构楼板的卫生间、厨房、房间为2年;
4、预制板屋面、木基层砖坪屋面防水、防渗漏为3年;
5、木基层本瓦、水泥瓦、嘉庚瓦屋面防水、防渗漏为2年;
6、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为3年;
7、门窗和装修工程为2年;
8、电气通讯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双方就具体工程再另行签协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负责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双方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施工中,造在住户房屋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工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6、在工程保修期限内,如乙方未能负责保修又无其他工程款可扣除时,则保修责任和费用由丙方承担。
7、属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维修费用可在乙方或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属于人为损坏所致的工程保修费用,由甲方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工程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质量保修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在年度大、中修计划实施前共同签署,作为乙方承接甲方年度房屋大、中修工程施工任务的要件,其有效期限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六、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土房局房屋修缮管理处执壹份。
本质量保修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 方(盖章):

甲方(盖章):

队 长(签字):


丙 方(盖章):


所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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