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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7-01-2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6]25

各相关单位:

为理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配合做好拆迁安置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厦府办[2006]8号文下发之日(200619)起,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一律实行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安置。在此时点前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各拆迁公司应在210日前,将拆迁协议送交所在地房管所确认。各房管所应积极配合,严格把关。

二、在项目用地拆迁范围内需要拆迁直管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已死亡的,或由单位调配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须变更的,可按原《厦门市直管公房更名换户管理的通知》(厦国土房[2004]65)及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申请人提交的更名申请书应经拆迁单位确认。

三、拆迁单位对属于以上情形的直管公有住房住户,应在其办理更名手续后方可安置。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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