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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中给予离休老干部优先照顾的通知
厦府办[2006]19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关于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精神以及《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房屋拆迁安置中涉及离休老干部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房屋拆迁工作中,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被拆迁公有房屋承租人为离休老干部(含1950年5月12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退休干部)本人或其配偶的,拆迁人必须给予就地或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直线距离5公里以内)及给予比其他被拆迁人(含侨房业主)优先挑选安置房地点、楼层、朝向的待遇。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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